•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德农〔2025〕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关于印发《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1-07 11:4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3号)文件精神,为扶优壮大我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特制定《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附件:1.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2.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使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我县辖区内从事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补助不超过3个。

      (三)补助条件:建设项目应为2024年7月1日之后投资建设的。种植基地集中连片,其中符合省定标准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面积50亩以上;露天种植的蔬菜面积100亩以上、水果面积200亩以上、茶叶面积200亩以上。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组织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

      (二)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确认,审查项目用地合法性,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相应的乡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上报的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进行审核研究后,从中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德化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四)项目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项目投资,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批复。

      (五)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必须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项目申请需提供材料:①书面验收申请(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验收内容、投资金额等);②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③与验收内容相符合工程建设合同或者设备采购合同、实施主体对公账户的银行转账记录、项目投资额正式发票;④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⑥承诺书(保证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及拟补助资金在德化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核验仍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补助。

      四、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接待及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种子种苗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不得用于场地、设备租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如经审核发现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将取消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辐射带动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各乡镇要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在要素保障、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补助项目按时推进。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省级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到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四)加强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保存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相关相片和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备查。做好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收获、产品检测和销售全过程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2

      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扶优壮大我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我县辖区内从事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时间:2025年1月7日至1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加工等为主业,各项证照齐全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种植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佳、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种植的蔬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水果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茶叶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符合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

      (三)申报主体遵纪守法,无其他不良或违法违纪行为,纳入一品一码平台管理。失信、涉黑涉恶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四)建设项目应为2024年7月1日以后新投资建设的,

      并在2025年3月底前完工。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每个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补助不超过3个。

      五、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材料清单如下:

      1.《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

      5.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用地报批、不动产权登记等合法用地证明材料;

      6.纳入一品一码平台管理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A4规格简易装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二)德化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批复建设项目。

      (三)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同时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档案材料,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申请验收,拨付资金。

      联系人:查巧龙  联系电话:23512470,18259795302

      联系地址:德化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

      附件:1.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附件2-1

     德化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书

    申报主体(公章):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概况

    (包括基地规模、基础条件、示范辐射带动能力等,限300字)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备注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建设地点

     

    补助环节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拟补助金额(万元)

    ①……

       

    ②……

       

    ③……

       

    ④……

       

    ……

       

    合计

       

    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本单位(人)无失信、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若违反上述约定,本单位自动放弃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财

    政局审核意见

    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列入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本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项目结束后保证:

      一、未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本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

      二、项目未重复申请补助。本单位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若有同一项目申报(补助、贴息、奖励等)多项专项资金的,将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它专项资金情况。若为失信市场主体将自愿放弃项目补助。

      三、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单位将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建设的内容,抓紧落实,确保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建设完成和收集好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并在财务账和项目建设总结等档案上体现出绩效目标。

      四、建立项目档案。本单位将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项目档案含有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图片和项目竣工后平面示意图等证明材料;财务专账含有账簿、账务汇总表及其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五、健全财务管理。本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坚持用正式发票入账和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管项目财务专账。

      本单位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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