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25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德农〔2024〕16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聘任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16:28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在德化县政府网公示后,现决定聘任刘金澎等10人(附件1),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从2024年10月1日起,聘期二年。为加强对聘任辅导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按照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将于2025年3月和2025年11月,组织对聘任的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上级下达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每年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主要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三、其他事项

      原则上,每家经营主体只与一名辅导员建立辅导关系,不重复。受聘辅导员每人应挂钩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季度对挂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附件:1.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2.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政治面貌

    辅导专业类型

    1

    刘金澎

    德化县云龙谷农产品有限

    总经理

    中专

    群众

    农产品电商

    2

    黄秀丽

    德化县秀丽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农场长

    初中

    群众

    水果种植

    3

    罗金贵

    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合作社

    理事长

    高中

    群众

    油茶种植

    4

    林旺日

    德化县石牛山金线莲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高中

    党员

    金线莲生态种植

    5

    许秋中

    德化县戴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中专

    群众

    兔子养殖

    6

    吴志镔

    德化县丰盛温泉淮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大专

    党员

    淮山种植

    7

    徐佩玲

    龙门滩镇苏洋村党总支部

    副书记

    本科

    党员

    注册服务、财务会计

    8

    罗忠权

    德化县东风家庭农场

    农场主

    本科

    群众

    水产养殖

    9

    陈景埕

    德化县渔乐园养殖专业合作社

    技术经理

    本科

    群众

    水产养殖

    10

    寇森林

    德化县恋南山农林场

    农场主

    本科

    党员

    黄花远志种植

      附件2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辅导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类型

     

    评分类别

    评分标准

    自评内容

    自评分

    主管单位评分

    辅导数量

    (30分)

    辅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20分。增加1家加2分,减少1家扣2分,最高不超过30分,扣完为止。

       

    只核实统计总得分

    辅导次数

    (20分)

    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的得15分。每增加1次加1分,每减少1次扣1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扣完为止。

       

    质量提升

    (20分)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10分,获评市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5分,获评县级示范经营主体的每家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满意度

    (20分)

    由被辅导主体进行满意度评价,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加分项 

    (10分)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增加1家家庭农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加2分;增加1家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的加2分;增加引导成立1家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的得2分;增加1家承担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等级

     

    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考核人员(签字):

    本人意见(签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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