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25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德农〔2024〕16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在德化县政府网公示后,现决定聘任刘金澎等10人(附件1),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从2024年10月1日起,聘期二年。为加强对聘任辅导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按照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将于2025年3月和2025年11月,组织对聘任的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上级下达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每年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主要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三、其他事项
原则上,每家经营主体只与一名辅导员建立辅导关系,不重复。受聘辅导员每人应挂钩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季度对挂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附件:1.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2.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政治面貌 |
辅导专业类型 |
1 |
刘金澎 |
德化县云龙谷农产品有限 |
总经理 |
中专 |
群众 |
农产品电商 |
2 |
黄秀丽 |
德化县秀丽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
农场长 |
初中 |
群众 |
水果种植 |
3 |
罗金贵 |
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合作社 |
理事长 |
高中 |
群众 |
油茶种植 |
4 |
林旺日 |
德化县石牛山金线莲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
理事长 |
高中 |
党员 |
金线莲生态种植 |
5 |
许秋中 |
德化县戴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理事长 |
中专 |
群众 |
兔子养殖 |
6 |
吴志镔 |
德化县丰盛温泉淮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理事长 |
大专 |
党员 |
淮山种植 |
7 |
徐佩玲 |
龙门滩镇苏洋村党总支部 |
副书记 |
本科 |
党员 |
注册服务、财务会计 |
8 |
罗忠权 |
德化县东风家庭农场 |
农场主 |
本科 |
群众 |
水产养殖 |
9 |
陈景埕 |
德化县渔乐园养殖专业合作社 |
技术经理 |
本科 |
群众 |
水产养殖 |
10 |
寇森林 |
德化县恋南山农林场 |
农场主 |
本科 |
党员 |
黄花远志种植 |
附件2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辅导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类型 |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主管单位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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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数量 (30分) |
辅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20分。增加1家加2分,减少1家扣2分,最高不超过30分,扣完为止。 |
只核实统计总得分 |
||||||
辅导次数 (20分) |
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的得15分。每增加1次加1分,每减少1次扣1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扣完为止。 |
|||||||
质量提升 (20分) |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10分,获评市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5分,获评县级示范经营主体的每家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满意度 (20分) |
由被辅导主体进行满意度评价,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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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0分) |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增加1家家庭农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加2分;增加1家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的加2分;增加引导成立1家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的得2分;增加1家承担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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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
|||||||
考核人员(签字): |
本人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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