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8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德农〔2024〕12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衔接过渡期2024-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有关事项,制定《2024-2025年德化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审批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等,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合同、汇款凭证和进项税票)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按照农业基础、发展前景、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效果等情况择优补助。已获县级及以上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等,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现场项目核实,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1. 新建农产品产地储藏冷库申请材料:
(1)德化县农产品加工固投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补助主体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信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无涉黑涉恶证明等;
(3)冷库建设合同、进项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4)冷库保温材料防火级别证明(B1级及以上)、出厂合格证等;
(5)冷库建设前、中、竣工图片;
(6)联农带农证明,如资金、技术等合作合同文本证明,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证明等;
(7)冷库建设所在地土地使用合法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8)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或项目承诺书)。
2.新增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申请材料:
(1)德化县农产品加工固投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信用证明、法人身份证等;
(3)设备购买合同、税务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合同应标明设备清单、具体型号、质量级别等;
(4)设备图片;
(5)联农带农证明,如资金、技术等合作合同文本证明,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证明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或项目承诺书)。
(二)项目审批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资金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三、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小毛;联系电话:23512470;材料邮寄地址: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县农业农村局310室。
附件:德化县农产品加工固投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德化县农产品加工固投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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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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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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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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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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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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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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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主导产品 及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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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 情况 |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 户) □收益分红( 户)□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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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设备名称或建设项目 |
购置金额或建设面积 |
证明或发票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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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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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诺 |
本单位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等已购置(或新增冷库已建设完成),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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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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