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4-00031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资金政策“明白纸”公开
    时间:2024-09-20 16:18

      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

      2.补助对象:各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3.补助内容: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标志牌设立、空白区的建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购买墒情监测设备、墒情监测点建设等以及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根据安排,我县共有3个省级监测点,安排监测补助资金共计2.4万元,每个监测点拟安排补助资金0.5万元用于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标志牌设立、空白区的建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等费用,共需1.5万元;其余0.9万元主要用于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相关支出。

      5.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点(即英山D27、朱紫D71、雷峰D87)申报下达监测点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51246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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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减量增效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1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农村部门及具体实施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一是对开展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等给予补助。二是对承担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开展“三新”配套示范片建设及所需的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等给予补助(不得与现有农机补助政策重复)。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以物化或技术进行补助,以实际或当年度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的任务数与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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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76号)。

      2.补助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行政村。

      3.补助内容: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示范片、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示范片每亩补助300元,绿肥种植示范片每亩补助90元,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小湖QZ09、桥内QZ19、上涌QZ30、村场QZ37、南埕QZ38)每个点给予补助0.5万元。

      5.申报程序: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示范片组织乡镇摸底申报,待申报结束,通过县政务网站公开全县申报情况,再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各项目实施主体后并经县政务网站公开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任务与资金安排情况,待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经验收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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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文件)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

      2.补助对象:承担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10万元。

      5.申报程序: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的各乡镇申报,汇总上报设区市,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县。

      咨询电话:0595-235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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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补贴对象报废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5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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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愿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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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机化发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1)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2)市级农机化示范(试验)项目建设主体;(3)“平安农机”项目建设主体。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市级农机化发展工作,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

      4.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平安农机”项目建设根据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年初预算确定。

      5.申报程序: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的各乡镇申报,汇总上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根据各县(市、区)的推荐情况,研究确定项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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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德政〔2016〕354号)。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助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和种粮大户奖励。

      4.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奖励后的余额,按照乡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部兑付给种地农民。

      5.代扣代缴项目

      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6.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咨询电话:0595-23512472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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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

      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

      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3.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4.补助标准: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20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情防控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补助。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522374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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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

      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

      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3.补助内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相关系统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化学农药零增长减量化相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低毒农药和新型植保药械替换等示范推广,开展植物重大病虫与疫情监测、防控、培训、植物检疫及检疫检查设施装备配置、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防护、农药使用调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配备村级植保员等。

      4.补助标准: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确定本辖区具体实施内容、补助方式和标准。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任务指标安排具体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工作任务完成后向,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后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52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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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

      1.文件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59 号)。

      2.申报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厂)。

      3.补助内容:用于奖补畜牧业新品种(包括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特种畜禽)、新技术、新饲料、新设施设备、新模式等“五新项目”的应用推广。主要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含特种畜禽场、种畜禽经营场、水禽基因库)和定点屠宰加工厂机械化、自动化高效养殖(清粪、除臭、节水、屠宰加工)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等;新型现代生态养殖舍等圈(栏)舍优化设计和建设工艺、雾化降温等温控系统技术设备、密封式饲养温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技术设备等;舍饲育肥技术设备、饲草青贮技术设备、小分子水供饮设备、蛋品精深加工技术设备等;集约化智能化蛋鸭生态养殖技术、现代化楼层(房)养殖新工艺技术等;畜禽粪污纳米膜高温好氧发酵技术、有机废弃物发酵烘干一体化(或新型生物发酵床)技术设备等;群体改良技术、疫病防疫(净化)和复养技术等;新饲料(或功能微生物菌剂)试验等;全量“畜禽——沼肥——种植”生态种养结合动态智能监控模式、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精细化管理技术、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等;休闲畜牧业模式、美丽畜牧场等;高效抽吸沼渣槽灌车专业化服务、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等。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用)后补”方式,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补助,且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程序:

      ①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或县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泉州市畜牧业“五新”推广项目申报表》,经过两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财政局。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推荐专家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市域内首次应用或经查新)、实用性、生物安全性、可操作性、经济可行性等“五性”方面进行认真评价。

      ②项目立项:8月底前,由泉州市畜牧业“五新”项目技术指导与评审小组组织(邀请)有关省、市、县专家3-5名及相关人员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提出项目补助额度的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每年奖励补助项目不超过30个。

      ③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后,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时应当听取各实施单位汇报,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相关验收材料;各实施单位提交的有关正式发票金额应多于财政补助金额;本项目补助不影响实施单位向市级及以上争取其他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醒目位置竖立或壁挂标牌,注明相关内容。

      ④资金拨付:次年6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或备案项目)下达奖补资金。

      ⑤成果应用:获得奖补的项目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安排的示范推广和交流活动。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到基层、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和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推进畜牧业“五新”关键技术进企入场。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市级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

      1.文件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8号)、《泉州市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方案》(泉农函〔2023〕151号)和《泉州市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泉农函〔2024〕11号)。

      2.补助对象:自《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新(改、扩、迁)建验收投产的生猪、禽类、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场及牧草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

      3.补助内容及标准:

      ①生猪规模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达3万头及以上、1万头及以上、0.5万头及以上、0.2万头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场区布局科学合理,猪舍面积相应增加,建立温湿度调控和自动半自动饲喂、清粪系统,配置防疫和粪污、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5万元。

      ②禽类规模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蛋(肉)禽年存(出)栏达100万羽及以上、50万羽及以上、20万羽及以上、10万羽及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养殖项目(场区布局科学合理、禽舍(笼位)面积相应增加,防疫设施设备和措施到位,蛋禽封闭式养殖,配置发酵罐,建立温湿度调控和自动饲喂、集蛋和清粪系统;肉禽、水禽集中旱养,笼养或平养,配置环境调控、防疫、粪污和病死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购置1个发酵罐(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购置费6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处理禽粪能力为100m3以上),补助企业30万元。

      ③草食动物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通过新(改、扩、迁)建,每新增:肉牛年出栏量200头(相当拴养栏位200个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羊年出栏量500只(实用漏缝板面积500m2以上),肉鹅年出栏量5000羽,兔存栏5000只,梅花鹿存栏量100只,或鸵鸟(鸸鹋)存栏量500羽及以上的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场(具备不同标准的圈舍养殖设施设备,具有防疫、全量收集处理利用养殖粪污的能力),实现草饲结合、圈牧结合、种养结合,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和必要的运动场的,根据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和规模大小,分别给予养殖企业50-100万元的新(改、扩、迁)建场补助(见附表1),但不超过其畜禽舍、附属设施建设及其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50%,并相应给予项目落地乡镇工作协调经费奖励25-50万元。

      附表1                                       草食动物养殖补助档次

      补助档次

      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企业补助(万元)

      乡镇补助

      (万元)

      备注

      一档

      养殖场布局较合理,砖瓦(彩钢板)结构圈舍,设有必要的防护围栏;有饲草粉碎青贮场地和相应设备;有地埋式三格化粪池、储液池,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必要的消毒防疫设施设备。综合评价合格。

      50

      25

      企业补助不超过其畜禽舍、附属设施建设及其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50%。

      二档

      养殖场布局合理,砖混或简易钢架结构圈舍,设有较牢固的防护围栏;配备有监控和自动或半自动饲喂、清粪系统;有饲草青贮加工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地埋式沼气池或三格化粪池、储液池、异位发酵阳光棚等粪污资源化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和运动场;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必要的消毒防疫设施设备。综合评价等次为良好。

      75

      35

      三档

      养殖场布局合理,框架或标准钢架结构圈舍,设有牢固的防护围栏(墙);配备有监控和自动化饲喂、清粪、发酵系统;有独立的饲草青贮加工车间和设施设备;有规范化的粪污资源化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和运动场;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必要的消毒防疫设施设备。综合评价为优等。

      100

      50

      ④落实粮改饲措施。在荒草地、荒山、抛荒的一般耕地、闲置设施农用地等当地允许用于种植牧草、承包期至少5年的土地上种植高效牧草发展畜牧业,每开发种植50亩相对集中连片、年产量可达15吨/亩以上的牧草,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如再配备有一台带收割、粉碎功能的牧草收割机(购置费用10万元及以上),追加补助5万元(如已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不追加补助)。牧草种植在养殖场附近的,优先兑现补助。

      4.申报程序: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由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征集,养殖企业、牧草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据实填写《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每年3月底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报送情况,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省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

      2.补助对象:省级根据各地摸底调查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的分布情况,支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重点支持濒危畜禽遗传资源和未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

      3.补助内容:(1)建设内容。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种群收集、维持、培育、更新、生产性能测定,保种效果监测、鉴定评价,完善保种基础设施和系谱等养殖档案,在保种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开发利用。濒危畜禽遗传资源重点开展抢救性保护,安装在线保种视频监控,引入专家技术指导,实施群体增量补贴,适度市场开发、加强品牌宣传等。

      (2)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畜禽遗传资源保种素材收集,种群培育、更新,生产性能测定,保种效果监测及鉴定评价,系谱档案记录和完善基础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宣传,饲料、兽药、疫苗、专家指导服务等支出。

      4.补助标准:参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成本核算参考》、摸底调查情况和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需要等。猪品种补助60万元(濒危猪品种根据保种实际补助增加35-75万元)、羊品种补助40万元、家禽品种补助20万元(濒危家禽品种补助增加10万元)、兔品种补助30万元。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泉州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

      1.文件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函〔2024〕20号)。

      2.补助对象:保护与开发对象为我县特有地方畜禽品种和引种集中保护的畜禽种质资源。项目单位为从事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列入福建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珍稀、濒危种质资源优先。

      3.补助内容:①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为保护优异、特色地方畜禽种质资源,采取在原产地保种场保护以及引种集中保护,建设保种、繁育等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开展种质资源性状鉴定等研究;建立和完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档案、资料等。

      ②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及示范推广。以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为基础,开展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等工作,包括提纯复壮原种生产、整体评价成果鉴定、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等。

      4.补助标准:①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饲料、仪器设备购买和养殖舍、粪污处理、消纳地牧草种植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②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及示范推广。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围绕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等工作,包括提纯复壮、原种繁育生产、整体评价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及宣传等相关支出。

      5.申报程序:采取遴选推荐的方式,从事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申报书》,由企事业单位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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