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德农〔2024〕9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15: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确保实施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示范农民合作社(优质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培育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条件

      支持范围为全县动态名录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项目申报能够切实示范带动群众,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上支持范围含已承担中央、省财政项目且历年来有扩大生产及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不含已申报建设并补助的项目);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示范合作社(优质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监测不合格的各级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示范合作社(优质社)未录入福建省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列入支持范围;法人列入失信、涉黑涉恶的不列入支持范围;同一法人(或夫妻、子女)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实施主体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合作社(市、县级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县级及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补助每个不超过15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20万元。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建设时限

      1.2023年新评定的省级优质社、优质场建设时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

      2.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时限:2024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扩)建项目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

      (五)资金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以下建设项目:1.推广应用新品种(良种引进)、新机具、新装备。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优先支持购置粮食生产设备。2.建设生产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新、改、扩建果园、鱼塘、养殖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3.建设农业附属设施。扩建储藏库(冷库)、烘干房、检疫检测房等。4.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政策允许范围内)。5.发展电子商务,设立直销门店(建设时限内新设或扩改),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6.引进或培育农业资产、林木资产、花卉苗木、畜禽良种、优质种苗等。一次性投入品(消耗品),如肥料、种子、农药、包装袋等金额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10%。

      (六)组织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确保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实施。对已完成实施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完成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配合。

      (七)办理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商,确保在2024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实施主体。项目资金拨付后,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二、实施内容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资金总量控制、适度进出,根据申报经营主体建设数量、项目建设投资额核定每个经营主体实际获得的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数额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做强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不少于10家(含),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省级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其余依据项目建设情况择优确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壮大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不少于20家(含),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7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质量提升,其余依据项目建设情况择优确定。

      (三)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5家(含)以上,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经营良好、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县级及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不少于2家(含)以上。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五)发展服务中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不少于1家(含)以上,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建设辅导员队伍。安排资金3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新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0名,聘期2年;2023年聘任的辅导员继续聘任。每位辅导员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填写相关表格,并在2024年7月25日,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乡镇审核。

      (二)乡镇审核

      1.材料初审、核查。乡镇要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对主体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在《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审批表》,出具核查意见。

      2.材料报送。乡镇将主体申报项目核验通过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管站办公室(410室),逾期将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三)县级审批

      1.审核和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后,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清单。

      2.公开公示。批准通过的申报项目,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拨付。实施主体申报项目经局党组会批准后,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拨付项目资金。

      四、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所涉乡镇负责项目申报、汇总、审核、信息公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并与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应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项目申报筛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监督检查等工作,着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加强管理服务。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时间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结束,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经营主体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同一法人(或夫妻、子女)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联系人:叶伟承  联系电话:13960432899

      附件:1.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申报表、归档目录)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

      验收书(验收表、归档目录、承诺书)

      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审批表、归档目录)

      4.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附件1

      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申  报  实  施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2024年   月   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项目建设主体所在地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时间

     

      经营规模

       

      示范社(场)级别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万元)

     

      申报奖补项目

       

      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序号

      具体项目及用途

      总金额(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金额

      1

       

       

       

      2

       

       

       

      3

       

       

       

      4

       

       

       

      合计

       

       

      项目主体意见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情况,本单位将主动放弃相应资金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乡镇政府意见

      经组织初审,审定后,同意推荐上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农业农村局意见

      经组织复审,意见如下: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目录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

      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审批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必要性、建设方案、资金预算、投资构成、销售收入和利润、示范带动作用)

      3.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4.评定示范社(优质社)证明文件

      5.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聘书复印件和2023年财务报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6.合作社社员名册(需市监局盖章)

      7..项目发票(申报2024年新建、改建项目主体不需提供;2023年7月动工、2024年7月底完工项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8.近两年度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上下半年各一次,记录真实完整,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要签字)

      9.生产、经营、管理记录复印件

      10.经营规模;(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12.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13.获奖证明,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4.信用公示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导出)

      15.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有近2年的生产记录、追溯信息

      16.合作社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如无,可不提供)

      17.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申报2024年新建、改建项目主体不需提供;2023年7月动工、2024年7月底完工项目需提供)

      18.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制度上墙照片

      19.带动脱贫户证明文件或相关材料(村委会证明)

      20.承诺书

      目录2:家庭农场申报书

      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审批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必要性、建设方案、资金预算、投资构成、销售收入和利润、示范带动作用)

      3.家庭农场经营者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评定示范场(优质场)证明文件

      5.经营规模;(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6.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和服务合同复印件

      7.项目发票(申报2024年新建、改建项目主体不需提供;2023年7月动工、2024年7月底完工项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8.2022年、2023年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家庭农场生产记录、上年度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9.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

      10.信用公示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导出)

      11.带动脱贫户证明文件或相关材料(村委会证明)

      12.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如无,可不提供)

      1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14.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有近2年的生产记录、追溯信息

      15.家庭农场固定办公场所、制度上墙照片

      16.承诺书

      注:1.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各留1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版发至邮箱dhnyjjgz@163.com)。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2.相关证明图片用彩色打印。3.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需提供加入联合体合同复印件。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奖补资金验收书

      申报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2024年  月   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奖补资金验收表

                     验收时间:2024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项目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主体银行账号(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所在地

     

      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情况

     

      参与验收人员意见:(签名)

                                                                           签名:      时间:2024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

      验收意见

                                                                                                                                                                  (单位公章)                     

      注:验收意见要注明: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具体意见(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目录:

      1.项目申请验收的请示(报告)和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奖补资金验收表;

      2.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总结);

      3.项目实施情况照片(包括前后对比);

      4.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正规发票复印件(注:补助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不得用于购置高档豪华办公家具设备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资金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需提供中介专项审计报告书;

      5.合作社会议记录和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复印件及公示图片;(家庭农场可不提供)

      6.实施主体就资金使用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注:1.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各留1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版发至邮箱dhnyjjgz@163.com)。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2.相关证明图片用彩色打印。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2024年实施的项目,是我单位自愿申报、自主建设,投入资金总额万元,于年月  日开工,至年月日建设完成,并按相关财务规定规范入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和修改;没有套取补助资金和重复报账等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

      如有不实情况,本单位将主动放弃相应资金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同时在3年内都不再申报相关项目。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签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所在地 :

      项目实施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目????? 录

      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审批表

      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项目概况:(一)项目实施目的、预期效益。(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4.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

      5.办公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购置证明(即建设购置合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验收时提供)等。

      6.其他有关情况: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7.承诺书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奖补资金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项目建设主体所在地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经营场所面积

       

      团队人员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万元)

     

      申报奖补项目

       

      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序号

      具体项目及用途

      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资质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意见

      经组织复审,意见如下: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4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时间:2024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地址

     

      辅导员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服务区域

      全县(         乡镇(       

      服务行业

      财务会计类( )种植业类( )养殖业类()

       

      个人简历及特长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页)

      申请人签字:               

            

      乡镇(局属单位)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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