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25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德农函〔2024〕3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关于德化县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107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12 16:04

      徐建传等4位代表: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群众建房用地困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为切实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危旧农房,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群众户有所居的实际需求和“人多地少”的实际矛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3〕5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德政办〔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德化县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已经完成,针对征求意见进行多次研讨修正,将于近期出台。

      2.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27号),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已经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3.各乡镇、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自建房用地审批意见,特别是村庄规划,我局将加强指导、督促各村及乡镇应认真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正。

      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我局将继续积极探索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治范围的农村危旧闲置农房,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后,拆除危旧房,退出宅基地,对农村危旧闲置房拆除中腾退的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进行统筹安排、集中安置、集中修建、合理利用。

      分管领导:徐福前

      经办人员:赖合雄

      联系电话:15392151372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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