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德农〔2022〕2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4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泉州市本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农〔2018〕97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泉农综〔2021〕12号)有关精神,现拨付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投资收益23.264万元(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在收到投资收益后,将投资收益拨付给辖区内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村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账入册。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附件: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投资收益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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