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1-00028
    • 备注/文号:德农〔2021〕13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2 16:29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8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家庭农场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报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从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择优推荐。

      2.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标准、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执行。

      3.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先考虑。

      4.粮食类家庭农场和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

      5.所有评选通过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要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我省工商“红盾网”系统上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则不能审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主页右下角菜单进入。“红盾网”可百度搜索进入)

      二、推荐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组织对提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于2021年8月7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项目确定。对符合标准的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电子文档,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内申报筛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省级示范场资格。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8月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联系人:叶伟承 联系电话:13960432899

      邮箱:dhnyjjgz@163.com

     

      附件:1.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3.家庭农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