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6-0200-2024-00050
- 备注/文号:德政民〔2024〕7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为保障我县革命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接头户人员(以下简称“五老”人员)的生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3〕144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提高我县“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增长“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我县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生活定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由2023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2312元提高到2432元。
二、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参照基数的确定:“五老”人员生活补助以上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数为参照基数(根据调查队统计数据:2022年、2023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221元、22916元,增长1695元),按参照基数的3%制定增长标准增加生活补助金51元(1695*3%=51元),增长后革命“五老”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483元·人·月。
三、这次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革命“五老”人员的关怀。你镇要抓紧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他们的手中。
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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