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德政民函〔2024〕1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建议》(第2414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信息台账。县民政局从卫健部门获得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后,要求各乡镇逐一入户调查,建立家庭情况档案,全面摸清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将符合救治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据统计,我县现有计生特殊家庭中1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人纳入特困供养。
按照工作分工,住房救助工作由县住建部门负责,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对申请住房救助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第一时间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住房保障救助。
二、主动发现救助。按照《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社会救助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扶贫工作水平的实施方案》(德委办〔2017〕139号)文件要求,确定乡镇、村(居)、生产组(角落)社会救助责任人,主动发现救助对象,主动提供救助服务,主动帮助需救助的群众特别是没有行为能力的群众得到相应救助。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德政办规〔2022〕1号)文件精神,因灾、因病、因残、就学以及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需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学费、康复费等支出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作为临时救助的对象,可向乡镇申请临时救助,一个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救治工作,协调住建等有关部门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继续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力度,确保每一个计生特殊家庭都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
分管领导:陈玲玲
经办人员:陈进沛
联系电话:23510753
德化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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