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德林〔2025〕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闽林长办〔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覆盖率达标、国土绿化项目和松林改造的实际情况,以及预留用于森林火灾及其它灾害等不可预见采伐限额,2025年度皆伐指标不再按面积进行限制,仅按蓄积量指标15万立方米进行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伐—皆伐指标控制
本次分配的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面积指标不限,蓄积量控制指标15万立方米。具体分配如下:
1、以杉木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采取以县为单位,所有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杉木人工商品林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先设计先办证(含县国有生态林场)。2025年9月1日后需再办理杉木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的,应提前1个月报送采伐规划,视采伐限额消耗情况确认是否安排采伐指标。
2、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采伐小班,申请采伐理由为“改造提升”“病虫害”等的,优先安排伐区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20日。
3、以桉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办证,但必须在采伐期限内采伐完毕,不得申请跨年度延期采伐。
二、主伐—择伐指标安排
鉴于择伐作业采伐成本高,实施难度较大,林权所有者实施择伐作业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情况,人工商品林主伐--择伐指标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
三、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安排
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视全县申请数量以县为单位进行分配。
乔木林分内的抚育采伐以全县为单位,采伐蓄积量五年(2021-2025年)总控,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蓄积量办完为止。
达到更新年龄的国家二级、地方级人工生态公益林,可以采取带状或小块状皆伐等方式的更新采伐,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上报林权所有者申请报告和规划表,视全县申请数量情况,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
竹林和经济林中的散生杉木等其它采伐,采伐蓄积量控制在25000立方米,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优先办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清理采伐,蓄积量办完为止。
四、林农生产生活用材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6号)规定,全面实行人工商品林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株数、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列明采伐方式、采伐时间、伐后更新树种和更新时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由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6号)、《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林〔2023〕60号)规定,我县已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权所有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各单位要依据林权所有者申请进行伐区规划,符合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条件的,按申请采伐的理由上报伐区规划。
2、商品材伐区调查设计时,所在林业站驻村技术人员必须深入伐区山场,掌握伐区的位置、四至,以便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伐区调查设计要以有利于采伐迹地更新、规模造林、集约经营、永续利用为原则。伐区设计时,小班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应算入伐区面积,不能仅算有林木部分的面积。林权单位应及时落实造林更新措施,确保及时完成迹地更新任务。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4〕6号)的规定,认真开展伐区规划、伐区调查设计,依法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50米、大樟溪两侧各50米(在以上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从县城到各乡镇的主要公路、南埕至塔兜等通往景区道路森林生态旅游主干线的公路两侧150米以内一重山,以及石牛山森林公园、唐寨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林木除按防控方案要求采伐以外,原则上不能皆伐。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超限额、超范围、超时限采伐林木现象发生。
5、国有林采伐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集体林(含个私林)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但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伐区进行伐中、伐后抽样检查,伐中、伐后的抽查率不得少于伐区面积、伐区片数的15%,检查内容包含伐区四至、采伐方式、采伐树种等,择伐伐区还要检查伐后郁闭度和保留株数。
6、为确保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各单位要敦促林权单位抓紧林木采伐和伐区清理,规范林木采伐事后监管,确保迹地能够及时更新造林。
7、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施林分质量精准提升,对发生疫情小班及周围毗邻松林、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孤立疫点与拟拔除疫区等区域或低效松树林分,通过择伐寄主松树或皆伐改造,优化林分树种结构,促进森林健康,全县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小班,在符合防控方案相关要求下优先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20日。
8、本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林木采伐许可办证时间截止2025年12月20日。木材生产计划在本年度无法完成需要延期至2025年采伐的伐区,应提前在2025年11月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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