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德林〔2024〕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6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县林木采伐指标的函
    时间:2024-02-28 09:15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县林木采伐指标的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措施的通知》(闽林文〔2023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覆盖率达标和国土绿化项目以及松林改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4年皆伐指标不再按面积进行限制,仅根据采伐限额消耗情况控制采伐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伐—皆伐指标控制

    本次分配的皆伐面积指标不限,蓄积量控制指标15万立方米。具体分配如下:

    1、县国有生态林场按实际需要和松改相关要求,由林场自行安排采伐小班,指标控制由全县统筹,全县主伐皆伐限额低于20%时由党组另行研究

    2、以桉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2024年1130日,且必须在采伐期限内采伐完毕,不得申请跨年度延期采伐。

    3、以杉木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采取以县为单位,所有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杉木人工商品林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先设计先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48月31日,2024年9月1日后需再办理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的,应提前1个月报送采伐规划,视采伐限额消耗情况安排采伐指标

    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减少以马尾松为主的松树纯林比重,降低因松材线虫病造成松林大面积死亡的风险,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全县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采伐小班,申请采伐理由为“松林改造提升”的,优先安排伐区设计、办证,天然起源的马尾松按照省、市、县松林改造提升和防控方案相关要求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41231日。

    二、主伐—择伐指标安排

    鉴于择伐作业采伐成本高,实施难度较大,林权所有者实施择伐作业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情况,杉木人工商品林主伐--择伐指标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

    三、竹林和经济林中的散生杉木等其它采伐,以全县为单位,采伐蓄积量控制在25000立方米,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优先办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清理采伐,蓄积量办完为止,办证时间截止到20241130日。

    四、以人工起源杉木为优势树种的三级保护生态公益林小块状皆伐应在4月30日前上报林权所有申请报告和规划表,视全县申请数量情况,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

    五、乔木林分内的抚育采伐以全县为单位,采伐蓄积量五年(2021-2025年)总控根据局相关股室任务安排,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蓄积量办完为止,办证时间截止到20241130日

    、林农生产生活用材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精神,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且用于林农生产生活用材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株数、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列明采伐方式、采伐时间、伐后更新树种和更新时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由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其他事项

    1、根据《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县作为采伐改革试点已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各单位要依据林权所有申请进行伐区规划,符合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条件的,按申请采伐的理由上报伐区规划。其中以杉木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申请采伐理由为“正常木材生产计划”,规划表报送局资源股审核;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申请采伐理由为“松林改造提升”,规划表报送局防灾减灾股审核;申请采伐理由为“国家储备林”“珍贵树种造林”“森林景观建设”抚育采伐的,规划表报送局营林股审核。

    2、商品材伐区调查设计时,所在林业站驻村技术人员必须深入伐区山场,掌握伐区的位置、四至,以便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伐区调查设计要以有利于采伐迹地更新、规模造林、集约经营、永续利用为原则。伐区设计时,小班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应算入伐区面积,不能仅算有林木部分的面积。林权单位应及时落实造林更新措施,确保及时完成迹地更新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的规定,认真开展伐区规划、伐区调查设计,依法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特别是森林火灾林木清理采伐及占用征收林地、电力线路、森林防火林带等线状采伐应按《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50米、大樟溪两侧各50米(在以上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从县城到各乡镇的主要公路、南埕至塔兜等通往景区道路森林生态旅游主干线的公路两侧150米以内一重山,以及石牛山森林公园、唐寨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林木除按“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要求采伐以外,原则上不能皆伐。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超限额、超范围、超时限采伐林木现象发生。

    森林经营者对伐区进行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站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但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伐区进行伐中、伐后抽样检查,伐中、伐后的抽查率不得少于伐区面积、伐区片数的15%,检查内容包含伐区四至、采伐方式,择伐伐区还要检查伐后郁闭度和保留株数。

    6、为确保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各单位要敦促林权单位抓紧林木采伐和伐区清理。每个伐区在林木采伐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做好伐区验收工作,将伐区验收材料报送资源股。

    7、本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时间从20241月1日起到202412月31日止,林木采伐许可办证时间(杉木主伐皆伐、竹林(经济林)散生木采伐和短周期桉树除外)截止202411月30日。木材生产计划在本年度无法完成需要延期至2025年采伐的伐区,应提前在11月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林木采伐。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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