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2-1000-2021-00002
    • 发布机构:德化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德化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21-05-24 14:58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说明

    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我局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属于我局牵头制作的,可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十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我局更正。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十条 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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