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6-10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德教〔2024〕9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5
德化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7〕207号)、《福建省教育厅第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核实排查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同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的名单作为补充,部分对象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综合评比自主认定,补助资金按照你校上报的实际需求数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六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3〕8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对中职一、二年级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残疾人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按1000元标准补助。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9〕31号)要求,县教育局将统一委托商业银行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资助卡账户上。
二、学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制定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德化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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