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6-10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德教〔2024〕8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各有关学校: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7〕207号)、《福建省教育厅第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9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核实排查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同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的名单作为补充,按照各校上报的实际需求数下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直接发放。受助类型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困难类型;受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学期625元、初中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学期375元。补助金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二、健全机制,规范保管。各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4〕19号)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制定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德化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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