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6-10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德教〔2024〕8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各有关学校: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7〕207号)、《福建省教育厅第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8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核实排查提供受助对象,同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的名单作为补充,部分二档对象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综合评比自主认定,按照各校上报的实际需求数下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按一档标准补助1500元;对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按二档标准补助850元。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9〕31号)要求,县教育局将以各校上报的受助对象按学期为周期统一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资助卡账户上。
二、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制定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德化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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