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6-10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德教〔2022〕3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7
    德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5:23

    龙浔、浔中、三班、雷峰中心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2〕3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将组织对我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德化县教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2021年9月1日后取得办学许可的,不纳入年检评优行列)。

      二、年检主要内容 

      2021年度年检着重检查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规范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以下材料(民办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只要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

      (一)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附件1);

      (二)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2);

      (三)《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1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附件3);

      (四)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附件4);

      (五)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报告书、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经辖区中心小学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教育窗口。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安排 

      1.学校自查阶段

      2022年5月15日前,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保证自查报告及年检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各民办学校应将年检材料提交所属中心小学审查。

      2.实地检查阶段

      2022年5月下旬,有关中心小学联合对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年检。逐校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填写《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dhxwzlb@126.com),按要求签署初审意见,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教育窗口。

      3.县级抽查阶段

      2022年6月上旬,在中心小学检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复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查复检民办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结论阶段

      年检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县教育局将在2022年6月1日前形成全县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对年检 “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限期要求幼儿园整改,以促其健康稳定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逾期未参加年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将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查询、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心小学要重视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把民办教育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区域内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要围绕年检内容指出各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学校,要呈报我局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于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要限期以适当的形式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及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保教保育质量。 

     

      德化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