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4-01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德公综〔2021〕105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关于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16:45

      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公安局

      文件

      德公综〔2021〕105号

      关于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通知

      全县各成品油销售企业,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商: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等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汽油销售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公安厅、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全县各加油站要参照散装汽油管理办法规定,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同时向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告知停止加油服务的相关规定。工信商务、应急、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加油站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对无牌摩托车加油,一经发现,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全面排查治理源头。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检查并保留供货者和产品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市场监督、工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购销台账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如超标电动车),一经发现,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查处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无牌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以及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

      三、加强从业教育培训。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加油站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禁止向无牌摩托车加油的执行力。加油站要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工信商务、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把禁止向无牌摩托车加油的相关规定纳入加油站人员岗位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加油站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内容,全力推动规定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深入村居、企业、学校及加油站,大力宣传《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要求,营造严查严处的浓厚整治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遵规守法、文明驾驶。工信商务部门要督促加油站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相关告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危害,严格督促维修店守法经营、规范维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等年轻人群体,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和拼装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委文明办、公安部门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告知群众骑乘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及网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抄送:存档。

      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1年9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