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4-01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德公综〔2021〕81号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9
    202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27 16:05

      德 化 县 公 安 局

       

       

      德 化 县 教 育 局

      德公综〔2021〕81号

       

      中共德化县委政法委员会  德化县公安局

      德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中小学

      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属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将《202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化县委政法委员会            德化县公安局  

      德化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县委政法委:苏泰山,电话:18105058633

      县公安局:杨旗福,电话:18105951216

      县教育局:童双仲,电话:15906020158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通知精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打造校园安全升级版,扎实抓好全县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三严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即:严防发生侵害在校(园)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安全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重大敏感事件、“校闹”事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工作效能。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机关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要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防护器材装备、安全制度执行、防范设施建设、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对存在治安隐患的校园动真碰硬,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查处。由教育局牵头会同公安局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身份背景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及时调换或调离相关岗位。要深入贯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德委政法[2021]10号)文件精神,对校园保安员、门卫等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保保卫队伍安全可靠。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强化安防基础建设。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标准,持续推动各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逐校摸排安防建设的短板和缺口,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校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技防系统建设。要在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完成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年内重点推进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和乡村幼儿园、教学点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100%达标建设,在不具备天然防冲撞的校园门口全面完成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的设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指挥中心、各派出所要结合“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应用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访客管理、物联感知等新技术手段,推动教育大数据、公安大数据在校园安全领域的实战赋能,打造智慧校园安防升级版。

      (三)注重防患未然,持续强化风险预警防范。教育局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乡镇综治中心、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深入辖区学校和百姓家庭,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严防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严防激化升级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坚决依法联动治理“校闹”。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逐一纳入工作视线,落实动态管控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力度,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在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师生安全。

      (四)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强化周边综合治理。县委政法委加强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平安校园”创建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乡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住建、文旅、交通、网信等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等重点行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城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组织,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车辆和人员有序通行。要优化警力配置,落实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加密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伤害等涉校违法犯罪,切实增强学生儿童安全感。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机制,细化明确职责任务(公安局“护学岗”相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维护学校门口良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五)加强工作协同,持续强化联动应急处置。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依托“平安校园”建设组织架构、专业力量和制度规范,突出各部门协调配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作,优化完善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督导检查、应急处置、长效保障“六项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整体联动效能。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查严处涉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健全完善发案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对重大突发案事件,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对接宣传、网信等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健全涉校案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形成诱导效应,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害。

      (六)加强教育引导,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开学季、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时机,会同县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防诈骗等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县委政法委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政法工作者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各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进校园开展2次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完善校园安保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研商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属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抓好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要聚焦“三严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要将涉校涉生案事件多发易发的地方和学校作为督导重点,帮助发现问题短板,督促指导提升。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三)注重创新应用,提升安防效能。各单位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努力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校园安保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校园安保工作效能。要加快推进人脸识别监控等校园安全智慧安防试点应用,探索推进涉校风险智能感知、动态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处置。要注重发现培育创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完善新模式,推动提升本地校园安保工作整体水平。

      请各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于每月25日前归口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县教育局要定期汇总各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提示县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解决。2022年1月10日前,各乡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要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县级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辖区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通报。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

      2.公安局“护学岗”责任学校

      附件1: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校园”)护学岗建设,健全完善护学高峰勤务机制,及时发现、依法处置校园及周边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苗头问题,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护学岗是指在校园门口50米范围内设立,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承担上、放学时段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的执勤服务岗。

      第三条  护学岗由公安机关协同教育部门会同校园发动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广泛组织民警、辅警、校园保安、保卫力量、老师、家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工作。

      第四条  护学岗工作任务包括:上学、放学期间在校园及周边科学疏导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落实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四项机制”,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巡逻防控,确保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提高见警率、震慑力,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民警、辅警、校园保安、保卫力量、老师、家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担任护学岗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盘查、道路交通指挥、警械使用、现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等专业实战培训。

      第六条 护学岗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依法查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二)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和车辆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师生突发案事件;

      (三)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有效制止上、放学时段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结合勤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和绿色出行方式,减轻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压力;

      (五)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六)收集、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状况,针对性提出优化环境的安全管理建议;

      (七)落实属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护学期间涉校安保任务。

      第七条  根据校园实际上、放学时段,科学确定护学警力勤务时间。针对校园“错时放学、弹性离校”等特殊情况,属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整警力部署,确保重点高峰时段警力在岗、履职到位。晚自习放学时段的护学工作,属地公安机关应当指导校园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  护学岗执勤警力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上岗、撤岗时间,不得擅自缺岗、脱岗。

      第九条  护学岗的民警、辅警、校园保安、保卫力量、老师、家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防护装备和器械,保持威严,并根据勤务需要携带警械执勤。

      第十条  加强护学岗执勤警力、车辆、装备等保障工作,并按照反应灵敏、要素合成、协同有力的要求,建立以情报指挥中心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共同参加的应急响应和扁平处突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由治安部门牵头,指挥情报中心、交警、巡特警等部门以及属地派出所共同参加的护学岗协调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护学岗建设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巡特警、警务督察等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护学岗工作组织部署、推进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护学岗工作纳入年度综合业务绩效考评,并将高峰勤务机制常态落实、成效发挥等情况,与部门和个人评先奖优挂钩。对护学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民警、协辅警,应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护学岗民警、辅警、校园保安、保卫力量、老师、家长、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职尽责,因工作懈怠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实行倒查问责。

      附件2:

      德化县公安局“护学岗”责任学校

      一、交警大队:城关幼儿园、浔中中心小学(兼浔中幼儿园)、阳光小学(兼阳光幼儿园)、德化五中、德化八中、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小学(兼丁溪幼儿园)、德化二中、双鱼幼儿园、育英幼儿园、德化一中、第二实验小学。

      二、巡特警反恐大队:德化一中、第二实验小学。

      三、龙浔派出所:德化三中、德化六中、德化一中鹏祥分校(兼二实小分校)、金锁小学(兼金锁幼儿园)、龙浔中心小学(兼龙浔中心幼儿园)、宝美分校、龙浔第二中心幼儿园、荣昌幼儿园。

      四、浔中派出所:尚思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城东实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蒲坂小学(兼蒲坂幼儿园)、乐陶小学、第三实验幼儿园乐淘分园。

      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由辖区派出所协调社区志愿者、学校教职工、家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组成“护学岗”,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1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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