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4-0100-2020-00054
- 备注/文号:德公综〔2020〕20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9
关于建立酒醉驾失信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20年11月3日《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酒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县“酒驾”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酒醉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养成酒后不开车的自律行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行车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治理,为我县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将列入酒醉驾失信负面清单管理台账。
(一)因酒驾、醉驾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二)因酒驾、醉驾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
(三)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部门查处的。
有上述情形的,涉及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申报年度文明(平安)单位、文明(平安)村居的,将视情给予降档或取消考评资格(原则上,涉酒醉驾按单位干部职工数比例,超3%但不超5%的,降档处理;超5%的,取消参评资格;村(社区)按人口比例超5%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中共德化县政法委员会 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德化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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