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2-0200-2025-00062
- 备注/文号:德发改审〔2025〕18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德化县G2024-01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德化美御外字〔2025〕008号)及附件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德化县G2024-01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即天樾小区,项目编码2501-350526-04-01-741706)的节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G2024-01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依据准确适用,内容深度基本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1号令)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泉节能办〔2024〕1号)的编制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较科学,评估结论基本正确,提出节能措施建议合理可行,原则通过该《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9608.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620.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4982.9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9030.51平方米(不含公共门厅),公共门厅建筑面积429.4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27.79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576.92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365.23平方米,地面室外楼梯建筑面积53.07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0245.25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8400.3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8.81平方米,空中花园建筑面积10836.05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48392.29平方米(即为地下室)。主要包括11栋一类高层住宅、4栋二类高层住宅、商业店面、地下停车库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及年综合能耗量:项目投产后,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012.2tce(当量值),4333.69tce(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385.9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24.2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费量10291.2千克、年水消费量29.47万吨(水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本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住宅及配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6.98kgce/m2.a;商业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79.95kgce/m2.a,物业服务用房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61.96kgce/m2.a,能耗水平基本合理。
四、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节能技术措施主要包含建筑节能、空调系统节能、通风系统节能、给排水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照明系统节能、供气设施节能,并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城市设施净化等。节能管理措施包括:建立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制度,实行系统监测与控制。项目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建筑节能设计和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符合国家节能政策要求,节能方案合理可行。
五、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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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统计局、陶管会,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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