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136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43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6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做好我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90万元,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具体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禽、种畜)、农膜、农药、饲草料、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畜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此次下达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 态化监督范围,有关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填报《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农业生产恢复、农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有关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分配和任务清单表
2.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
分配和任务清单表
|
乡镇 |
补助资金(万元) |
任务清单 |
|
浔中镇 |
4 |
农业防灾减灾 |
|
三班镇 |
20 |
农业防灾减灾 |
|
雷峰镇 |
3 |
农业防灾减灾 |
|
南埕镇 |
4 |
农业防灾减灾 |
|
水口镇 |
8 |
农业防灾减灾 |
|
国宝乡 |
4 |
农业防灾减灾 |
|
赤水镇 |
4 |
农业防灾减灾 |
|
大铭乡 |
5 |
农业防灾减灾 |
|
春美乡 |
3 |
农业防灾减灾 |
|
上涌镇 |
30 |
农业防灾减灾 |
|
葛坑镇 |
3 |
农业防灾减灾 |
|
杨梅乡 |
2 |
农业防灾减灾 |
|
合计 |
90 |
|
附件2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5年度)
|
项目名称 |
农业防灾减灾 |
|||||
|
主管部门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130701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乡镇 |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9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90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通过救灾资金使用,支持灾后农业生产和设施修复,保障全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农作物恢复生长 |
≥**万亩 |
|||
|
支持农业生产设施修复 |
≥**平方米 |
|||||
|
支持畜禽养殖设施修复 |
≥**平方米 |
|||||
|
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
|
时效指标 |
救灾资金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8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受灾地区农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
|
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