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123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34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表
2.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
德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印发 |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安排与任务清单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补助资金 |
1 |
葛坑镇 |
富地村行洪渠水毁修复工程 |
修复行洪渠约158米 |
15 |
10 |
2 |
盖德镇 |
三福村排洪沟水毁修复工程 |
修复排洪沟约210米 |
15 |
10 |
附件2
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处)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工程施工监理 |
工程施工验收 |
资金下达到乡镇6个月内预算执行(≥80%) |
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
上级主管单位满意度(%)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2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通过验收 |
80%
|
是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已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正常发挥,促进人与生态系统和谐共生 |
已修复工程良性运行,有效发挥防洪保安作用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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