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113
- 备注/文号:德财〔2025〕15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30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5年经德化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企业所得税免
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德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经德化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企业
所得税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免税起止年度 |
1 |
德化一中教育发展促进会 |
2025-2029 |
2 |
德化县憨鼠爱心小分队 |
202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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