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71
- 备注/文号:德财函〔2025〕1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科技创新,鼓励走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道路,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6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生产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没有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经营活动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四)申报项目需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五)补助项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资金应有较完备的银行流水或财务记录。
二、资金补助标准及建设期限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般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项目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金请示文件,文件应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及用途等;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供全体社员签字盖章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拟发展和建设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等情况,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实施地点、带动农户数量以及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 年7月18日(含当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委托项目实施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核实相关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定,优先安排规模大、带动力强、经营主体有实力、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县财政局批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县财政局验收,申报验收材料包括:①项目申请验收报告;②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③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④项目投资发票;⑤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下述几种情况,不列入项目资金支出: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的开支;现金开支;白条等非正规票据;场地、设备租金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等。
(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省级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做到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三)加强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保存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相关相片和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备查。
联系人:林星海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5-23596268、0595-23526952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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