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34
- 备注/文号:德财〔2025〕3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根据《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德化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工作的通知》(德政办〔2025〕8号)要求,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引领。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局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落实,各责任领导和承办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谋深谋实谋细,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压实办理职责,确保高质高效。分管领导要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督办催办等环节认真履职;各承办股室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有针对性地把办理工作与财政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等增加民生福祉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要求,经办人员要深入学习交办通知,对办理、复函等工作要按照程序及时推进,规范行文,写清具体办理进度,确保复函内容与办理结果一致,杜绝答复“文不对题”等现象发生。对比较复杂、较难解决的问题,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主动与代表、委员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因特殊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落实的,要制订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做好答复解释工作。每份办理复文都必须注明答复类型和公开类型(答复类型区分:A类,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拟解决或建议拟采纳;C类,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D类,留作参考。公开类型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后,各承办股室要按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继续抓好办理落实,以具体成效取信于民。
三、优化办理流程,严守时限要求。2025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在福建省三级人大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分解、交办、答复,仍保留纸质书面答复,各承办股室同时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电子版提交办公室在平台上统一答复和反馈;县政协提案按照往年的做法办理。各承办股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即6月1日前完成今年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8月1日前完成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一一予以答复,不能仅答复第一位领衔代表或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代表和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各承办股室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联系,了解不满意的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和县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要求重新办理的,承办股室必须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抓紧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
四、汇聚工作合力,推动落地见效。各承办股室要认真落实“两见面三结合”办理机制,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属我局办理的主(独、分)办件要与代表和委员建立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会建议提案的具体要求,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主办件由主办股室主动会同协办单位会商答复;协办件由承办股室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的2个月内、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的4个月内主动将协办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牵头单位汇总,由牵头单位正式行文答复;由两个以上部门牵头或分办的建议,承办股室要与分办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尽量联合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承办股室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附件:1.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单位情况表
2.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单位情况表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 ||||||||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建议编号 | 建议标题 | 承办类别 | 承办单位 | 我局承办类型 | 承办股室 (中心) |
责任人 | 局分管领导 |
1 | 1043 | 关于大力发展采用新材料新技术高科技陶瓷产业的建议 | 主办 | 科技局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协办 | 发改局 | |||||||
协办 | 金融办 | |||||||
协办 | 工信商务局 | |||||||
2 | 1044 | 关于促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主办 | 工信商务局 | 协办 | 企业股 | 曾世恭 | 陈国器 |
协办 | 税务局 | |||||||
协办 | 财政局 | |||||||
3 | 1045 | 关于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助力德化陶瓷制造业发展的建议 | 主办 | 科技局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企业股 |
林再明 | 陈能鹏 |
协办 | 金融办 | |||||||
协办 | 人社局 | |||||||
协办 | 工信商务局 | |||||||
协办 | 财政局 | |||||||
4 | 1047 | 关于发展德化陶瓷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 主办 | 科技局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协办 | 人社局 | |||||||
协办 | 县委组织部 | |||||||
协办 | 金融办 | |||||||
协办 | 工信商务局 | |||||||
5 | 1048 | 关于培育上市陶瓷公司的建议 | 分办 | 金融办 | 分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分办 | 工信商务局 | |||||||
6 | 1052 | 关于推进公务领域部分燃油车改电动车的建议 | 主办 | 财政局 | 主办 | 控办 | 林恭旭 | 林玉燕 |
协办 | 政府办 | |||||||
7 | 1054 | 关于进一步拓宽社区经费来源渠道的建议 | 分办 | 县委社会 工作部 |
分办 | 预算股 | 郑江峰 | 陈国器 |
分办 | 民政局 | |||||||
分办 | 财政局 | |||||||
8 | 1067 | 关于加快南斗村—李溪村道路提级改造的建议 | 主办 | 交通局 | 协办 | 经建股 | 李辉念 | 吴荣枢 |
协办 | 雷峰镇 | |||||||
协办 | 财政局 | |||||||
协办 | 国宝乡 | |||||||
9 | 1114 |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自然研学教育的建议 | 主办 | 教育局 | 协办 | 教科文办 | 赖发报 | 陈国器 |
协办 | 财政局 | |||||||
10 | 1123 | 关于加快启动盖德镇卫生院迁建的建议 | 主办 | 卫健局 | 协办 | 社保股 | 李实稳 | 周庆国 |
协办 | 盖德镇 | |||||||
协办 | 财政局 | |||||||
11 | 1144 | 关于缓解城区交通管理压力的建议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行财股 | 郑幼燕 | 陈国器 |
协办 | 财政局 | |||||||
12 | 1200 | 关于市政界扩至英山村英山格的建议 | 主办 | 城管执法局 | 协办 | 经建股 | 李辉念 | 吴荣枢 |
协办 | 财政局 | |||||||
13 | 1206 | 关于加快蒲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小学、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 主办 | 教育局 | 协办 | 教科文办 | 赖发报 | 陈国器 |
协办 | 自然资源局 | |||||||
协办 | 发改局 | |||||||
协办 | 财政局 | |||||||
协办 | 住建局 | |||||||
注:1.序号标“★”的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督办件。 2.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并答复,主办单位标注为黑体的单位负责牵头汇总。 |
附件2 | ||||||||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提案 编号 |
案 由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我局承办类型 | 承办股室(中心) | 责任人 | 局分管领导 |
(一)经济发展 | ||||||||
1 | 25001 | 关于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打响“世界瓷都”品牌的建议 | 陶瓷发展中心 市场监管局 工信商务局 科技局 文旅局 |
县委组织部 发改局 财政局 住建局 行政服务中心 金融办 招商办 税务局 |
协办 | 企业股 行财股 教科文办 金融服务中心 |
曾世恭 | 陈国器 |
2 | 25002 | 关于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打响“世界瓷都”品牌的建议 | ||||||
3 | 25003 | 关于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打响“ 世界瓷都”品牌的建议 | ||||||
4 | 25005 | 关于加强侨胞侨属投资创业扶持的建议 | 工信商务局 陶管会 侨联 |
自然资源局 金融办 税务局 生态环境局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5 | 25007 | 关于增强德化陶瓷装饰工艺创新力推动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陶瓷发展中心 科技局 工信商务局 教育局 人社局 泉州工艺美院 文旅局 |
县委组织部 财政局 |
协办 | 企业股 | 曾世恭 | 陈国器 |
6 | 25008 | 关于进一步优化德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发改局 工信商务局 金融办 金融监管支局 行政服务中心 司法局 |
融媒体中心 市场监管局 |
主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7 | 25017 | 关于优化德化人才引进与保留策略的建议 | 人社局 | 县委组织部 教育局 团县委 城管执法局 金融办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8 | 25022 | 关于大力发展高科技陶瓷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 科技局 工信商务局 |
财政局 招商办 陶瓷发展中心 |
协办 | 教科文办 企业股 |
赖发报 | 陈国器 |
9 | 25025 | 关于打造吸引青少年就业创业的城市文化业态的建议 | 团县委 教育局 |
住建局 文旅局 金融办 行政服务中心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10 | 25026 |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的建议 | 金融办 人行德化营业管理部 金融监管支局 |
主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
11 | 25029 | 关于打造吸引青少年就业创业的城市文化业态的建议 | 陶瓷发展中心 人社局 |
县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文旅局 住建局 金融办 |
协办 | 金融服务中心 | 林再明 | 陈能鹏 |
(二)乡村振兴 | ||||||||
12 | 25031 | 关于加强我县竹木加工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林业局 | 财政局 金融办 |
协办 | 农财股 金融服务中心 |
林星海 | 吴荣枢 |
13 | 25033 | 关于加大力度助推民营经济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 文旅局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工信商务局 |
各乡镇 | 主办 | 教科文办农财股 企业股 |
赖发报 | 陈国器 |
(三)城市管理提升 | ||||||||
14 | 25038 | 关于保护唐寨山森林公园树木的建议 | 林业局 | 财政局 | 协办 | 农财股 | 林星海 | 吴荣枢 |
15 | 25050 | 关于德化县科技园区新增停车位的建议 | 住建局 城建集团 交通局 公安局 |
财政局 | 协办 | 经建股 | 李辉念 | 吴荣枢 |
(四)民生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 | ||||||||
16 | 25121 | 关于加强乡镇、社区中医药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 卫健局 | 财政局 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 |
协办 | 社保股 | 李实稳 | 周庆国 |
17 | 25122 |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 卫健局 | 财政局 | 协办 | 社保股 | 李实稳 | 周庆国 |
18 | 25123 | 关于进一步提升加强“一场两馆”“两宫两馆”运营管理的建议 | 文旅局 城建集团 |
财政局 总工会 科协 |
协办 | 教科文办 企业股 行财股 |
赖发报 | 陈国器 |
19 | 25137 |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县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建议 | 卫健局 | 人社局 教育局 财政局 |
协办 | 社保股 教科文办 |
李实稳 | 周庆国 |
注:1.序号标“★”的为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政协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 2.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并答复,主办单位中标注为黑体的单位负责牵头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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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反馈时间: 月 日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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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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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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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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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通 联 系 情 况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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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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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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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答 复 办 理 情 况 的 反 馈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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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 基 本 满 意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认真研究办理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 做到“三沟通”,即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与代表进行充分的沟通; □ 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 对建议所提内容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 对正在解决的建议,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 □ 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有充分的解释说明; □ 办理工作态度诚恳; □ 答复函清楚,准确,全面; □ 对答复的承诺事项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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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满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 没有开展“三沟通”; □ 未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毕和答复代表; □ 答复不清楚,不准确,不全面,对部分建议内容没有回应; □ 对正在解决的建议,没有具体措施,未明确解决时限; □ 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没有解释说明或解释说明不够充分; □ 办理工作态度生硬,不够耐心细致; □ 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 对答复的承诺事项没有落实,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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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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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办单位在答复建议办理结果时,一并附送建议领衔人; (2)建议领衔代表接到承办单位答复后,应同时征求附议代表意见填写此表,并于十五日内分别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以便了解建议代表的意见; (3)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只能勾选1项,对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应明确勾选。 (4)此表将纳入代表履职登记档案。 |
附件4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反馈时间: 月 日
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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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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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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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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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通 联 系 情 况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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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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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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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办 理 答 复 情 况 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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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 基 本 满 意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 □ 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与提案人进行充分沟通; □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提案人; □ 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 正在解决的提案,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 □ 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有充分的解释说明; □ 办理工作态度诚恳; □ 答复函清楚、准确、全面; □ 答复承诺的事项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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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满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 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没有进行沟通协商; □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和答复提案人; □ 办理结果不能满足预期; □ 正在解决的提案没有具体措施,未能明确解决时限; □ 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没有解释说明; □ 办理工作态度差,答复不充分; □ 答复不清楚、不准确、不全面; □ 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 答复承诺的事项没有落实到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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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单位(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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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办理结果时,一并附送提案人; (2)提案人接到承办单位答复后,应同时征求附议委员意见后再填写此表,并于20天内分别寄送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以便了解提案人对答复情况的反馈; (3)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只能勾选1项,对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应明确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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