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27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现将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款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同时,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抄报县民政局备案。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村 |
项目 |
补助资金 |
文号 |
雷峰镇潘祠村 |
村道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
10 |
闽财社指〔2024〕89号 |
春美乡新阁村 |
大水坑东坂至横长农田护岸修复 |
10 |
|
盖德镇三福村 |
村部道路安装路灯 |
5 |
|
合计 |
|
25 |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所属 科目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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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德化县 民政局 |
实施 单位 |
雷峰镇、盖德镇、春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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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总额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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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 拨款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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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老区人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解释 |
本县 目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率 |
根据《预算法》,反映补助资金投入控制情况,计算方法:实际投入资金/预算金额×100% |
≤1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资金补助 项目个数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老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等。该指标反映资金在当年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总数 |
≥3 |
|
质量 指标 |
项目验收 合格率 |
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验收。计算方法:通过验收的项目数量/完成建设的项目数量×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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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
资金补助的当年完成建设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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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单个项目平均 补助金额 |
补助资金对每个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的平均投入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惠及老区 人口数量 |
项目建设使老区人民受益 |
≥1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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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扶持的老区村群众满意度 |
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的老区村,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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