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26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5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55万元,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 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的通知》(闽委农办〔2024〕26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细则
3.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 |
附件1
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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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浔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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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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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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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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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通过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扶持,谋划实施庭院经济相关项目,有效推动镇村发展庭院经济,助力打造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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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清单 |
乡镇 |
补助金额(万元) |
带动镇数(镇次) |
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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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 |
55 |
1 |
用于庭院经济相关项目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不低于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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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奖补资金 |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奖补资 |
正向 |
等于 |
5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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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项目个数 |
完善、提升、推广具体项目数 |
正向 |
等于 |
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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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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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率 |
2025年任务完成情况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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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完善、提升、推广创新机制成果 |
完善、提升、推广创新机制成果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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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 |
附件2
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
使用细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发挥激励资金最大效益,特制定本资金使用细则。
一、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文件中下达我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55万元(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同时符合以下细则。
二、补助对象。奖补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优秀创新案例创建乡镇,其辖区内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优先给予补助,对列入搬迁撤并类、收缩待定类的村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使用范围。奖补资金项目应在2024年11月27日以后建设并符合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要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并将项目档案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主要用于庭院经济发展提升的相关项目,已获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和使用。
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盲目建设“门墙亭廊栏”;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振兴机制推广运用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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