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26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5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德化县财政局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07 17:07
     浔中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55万元,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 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的通知》(闽委农办〔202426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细则

    3.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4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124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项目/区域

    浔中镇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55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他资金

    0.00

    总体目标

    通过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扶持,谋划实施庭院经济相关项目,有效推动镇村发展庭院经济,助力打造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

    任务清单

    乡镇

    补助金额(万元)

    带动镇数(镇次)

    任务清单

    浔中镇

    55

    1

    用于庭院经济相关项目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不低于5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奖补资金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奖补资

    正向

    等于

    55

    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项目个数

    完善、提升、推广具体项目数

    正向

    等于

    3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项目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率

    2025年任务完成情况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完善、提升、推广创新机制成果

    完善、提升、推广创新机制成果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乡村振兴创新机制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


    附件2

     

    2025年度乡村振机制创新奖补资金

    使用细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发挥激励资金最大效益,特制定本资金使用细则。

    一、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2号)文件中下达我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55万元(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同时符合以下细则。

    二、补助对象。奖补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优秀创新案例创建乡镇,其辖区内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优先给予补助,对列入搬迁撤并类、收缩待定类的村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使用范围。奖补资金项目应在20241127日以后建设并符合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要在2025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并将项目档案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主要用于庭院经济发展提升的相关项目,已获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和使用。

    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盲目建设“门墙亭廊栏”;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振兴机制推广运用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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