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218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4〕50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9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4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驻村干部工作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和驻村干部领队
工作经费分配表
2.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和驻村干部领
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 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
附件1
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和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类型 |
单位/乡镇 |
村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省派驻点村
|
雷峰镇 |
李溪村 |
20 |
|
上涌镇 |
门头村 |
20 |
|
|
春美乡 |
春美村 |
20 |
|
|
龙浔镇 |
英山村 |
20 |
|
|
驻村工作领队 |
县委组织部 |
|
10 |
|
合计 |
|
|
90 |
|
附件2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 |
||||||||
主管部门(单 位)名称及部 门预算编码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县委组织部,各有关乡镇 |
||||||
专项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9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省派重点村村容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证驻村干部领队的正常工作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省派驻点村补助标准,驻村工作经费 |
省级驻点村每村安排20万元,驻村工作经费10万元 |
正向 |
等于 |
90 |
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扶持对象数 |
支持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数 |
正向 |
等于 |
4 |
个 |
||
质量 指标 |
资金扶持方向 |
重点村村容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定性 |
大于等于 |
95 |
% |
|||
时效 指标 |
资金使用率 |
省派重点村任务完成率,领队经费拨付进度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整村推进受益村提升 |
反映省派重点村整村面貌达到相关要求 |
定性 |
等于 |
100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 |
资金使用是否发生违规违纪情况 |
定性 |
|
无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情况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