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120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4〕27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建指〔2024〕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乡镇,用于补助德化县龙门滩镇原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款列“2110399一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闽财规〔2023〕3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管理,增强预算执行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要求,强化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备注 |
1 |
龙门滩镇 |
德化县龙门滩镇原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 |
30 |
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补助 |
合计 |
30 |
|
附件2
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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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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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泉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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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补助金额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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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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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推进项目工作,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任务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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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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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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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前期工作项目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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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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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度任务完成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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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美丽乡村建设 |
达到省里下达的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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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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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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