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068
- 备注/文号:德财采2024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委托江西财政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对各地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财办库〔2024〕53 号)(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符合评估评价标准。对于以往评估、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合同公告不及时、中标(成交)结果品牌型号信息发布不完整、自行采购信息公告内容空白、未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等多发易发问题要重点排查、及时整改。请各预算主管部门汇总下属单位自查情况,并填报自查情况表(附件2),于4月1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word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扫描版一并发送至财政局对应股室汇总。
二、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县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主体,通过文件、培训、网站公告、公告模板等形式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重点聚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行政处罚公告推送和各部门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公开等薄弱环节。
三、强化动态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将加强对电子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强化对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通过检查、通报、提醒等多种方式,督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县财政局及抽查到的样本单位(2023年样本单位为教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尊重第三方评价人员,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反馈说明需核实了解的情况。
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未按照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对我县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排名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张登芳 23592186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
(财办库〔2024〕53 号)
2.自查情况表
3.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财购便函〔2024〕1号)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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