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3-00096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3〕18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德化县财政局 中共德化县委实施乡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2020〕34号)和《关于2022年度“一清二整三美化”、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及乡村发展工作机制考评情况的通报》(德委振兴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510.9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低于60%,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度县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县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德化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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