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3-00036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3〕2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让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疾病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准确、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临时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规〔202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6号)精神,结合2022年各乡镇临时救助开展情况,现将2023年临时救助资金206万元预下达至各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群众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困难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支出。该预算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
2.此次下达的救助资金请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3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该救助资金由本人或受委托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或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民政办应按月将本乡镇开展临时救助情况录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系统和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你乡(镇)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下达2023年临时救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
乡镇 |
金额(万元) |
备注 |
龙浔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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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 |
20 |
|
盖德镇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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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镇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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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滩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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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峰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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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埕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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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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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乡 |
8 |
|
赤水镇 |
8 |
|
美湖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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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铭乡 |
4 |
|
春美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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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涌镇 |
16 |
|
汤头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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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坑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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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乡 |
5 |
|
杨梅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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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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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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