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2-00059
- 备注/文号:德财〔2022〕7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3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现就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项目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确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请采购人研究确定采购方式5个工作日前告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财政部门应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做好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发挥自身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有的作用,做好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引导和代理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化县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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