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2-00010
    • 备注/文号:德财〔2022〕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2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3 11: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1373号)、《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德财函〔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县2021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1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1.全县各预算单位自20221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活动开始不足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二、规范意向公开内容和权限

    1.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公开采购意向,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

    2.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应在采购计划备案时上传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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