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1-00119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1〕32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8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10:01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18号)、《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18.12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请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如期完成任务。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德化县财政局                         中共德化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8 

    附件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村别

    金额

    龙浔镇人民政府

    高阳村

    16.78

    桂阳乡人民政府

    桂阳村

    16.78

    雷峰镇人民政府

    潘祠村

    16.78

    南埕镇人民政府

    南埕村

    16.78

    杨梅乡人民政府

    云溪村

    16.78

    盖德镇人民政府

    有济村

    16.78

    三班镇人民政府

    三班村

    16.78

    浔中镇人民政府

    仙境村

    16.78

    水口镇人民政府

    湖坂村

    16.78

    美湖镇人民政府

    小湖村

    16.78

    上涌镇人民政府

    曾坂村

    16.78

    赤水镇人民政府

    铭爱村

    16.77

    国宝乡人民政府

    佛岭村

    16.77

    合计

     

    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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