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和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快陶瓷产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推动陶瓷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及监管的通知》(闽财预〔2020〕8号)和《关于研究部署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8号),县财政拟盘活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投资促进补助存量资金,用于促进开发区陶瓷产业链及配套产业创新发展。现就组织申报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投资促进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陶瓷产业链及配套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项目纳入我县2018年度以来县招商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且能有效填补陶瓷产业链空白,按项目单位在产业链空白项目投入资金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拟申请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以后开工建设且现已基本建成投产或可投入使用,具有带动引导、示范典型作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陶瓷产业园区内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没有重大违反环保案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的,不予支持。
(三)本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项目经专家组评审,投入费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资金分配采取入围项目的投入费用为权数计算(依专家评审及审计情况择优1-3个项目,含组织专家评审及审计费用)。
(四)项目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招商协议书、现场照片、技术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认证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等复印件等,以及其它补充说明的资料等)。
4.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县财政局企业股23522451
附件:1.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投资促进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投资促进补助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表
德化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投资促进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申请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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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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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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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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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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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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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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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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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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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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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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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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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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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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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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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建成后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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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产增效情况,如增加就业、产值、税收及带动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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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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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正常,未涉黑涉恶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造假愿接受取消申报资格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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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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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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