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0-0048
    • 备注/文号:德财〔2020〕11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6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按要求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二、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根据《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德财[2020]71号)要求,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主动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调整对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分配结构,切实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在部门决算中同步公开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德化县财政局

                                 2020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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