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4-00149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2024〕4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德 化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 |
德城管执法〔2024〕49号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化县
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
工作机制(试行)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让德化更加宜居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泉城管〔2024〕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城市餐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事项处理时效和满意率,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舒适宜居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防治措施
(一)新出让土地商业形式应按土地出让合同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进行设计,与住宅部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现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已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的,要制定方案、有序引导、分类处置。
(二)专用排油烟管道由水平排油烟管道、竖向排油烟管道组成,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地方相关规定。水平排油烟管道应优先布置在裙房屋面或裙房商业店铺顶板下方,竖向排油烟管道应优先布置在建筑外墙之内。确有困难的,可以贴外墙设置,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油烟系统对建筑立面的影响。竖向排油烟道四周采用防火时限大于2小时的砖墙,内侧应衬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镀锌板、玻璃纤维管等)。
(三)应当优先考虑主楼屋顶高空排放,无条件主楼屋顶高空排放时,可以采用裙房屋顶排放。排油烟风机(应包含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和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主楼屋顶高空排放:屋顶应配置排油烟风机;排油烟风机设置位置宜避开顶层住户上方,确有困难时也应当避开顶层住户的卧室、客(餐)厅上方;竖向排油烟管道应避开住户的卧室、客(餐)厅等活动区域;当屋面为上人屋面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2米以上。
2.裙房屋顶排放:屋顶应配置排油烟风机;排烟口不得朝向街面;排烟口距离住宅的水平距离应不少于25米,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当屋面为上人屋面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2米以上;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四)排油烟管道的截面积应根据排烟量计算确定,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商业裙房店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拟作为餐饮等业态使用、但未按《德化县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连接至排油烟管道的,应予以告知并劝导,劝导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和城管执法主管部门报告;裙房商业店铺共用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及相关设备纳入物业统一管理、维护。
三、联动机制
(一)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就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强化与12345平台沟通协调,定期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油烟污染扰民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建立部门12345平台信访投诉件办理台账,强化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管控举措,推动有效治理油烟扰民问题。
(二)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由县城管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局共同召集相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商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监管形势,针对重点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指导。除定期会商外,根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讨论制定综合整治措施和联合督导、联合执法等事宜。
(三)强化部门联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县城管执法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下沉督导,重点推动投诉较集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问题整改。遇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突发事件等,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可视情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按照“联合执法、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督促立案、查处,制定督导问题清单,实行挂号销号。
(四)健全部门抄告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向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提醒、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将新登记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信息抄告给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由城管执法部门、属地乡镇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规范油烟排放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加强空气质量预警。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县两级空气质量预警情况,对次日可能存在空气质量超标的,由县环委办发布空气质量管控应急预警函,加强中心城区周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管控力度。各部门根据预警函启动管控措施。
(六)推行“多评合一”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纳入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联合审查范围。住建部门负责落实专用排油烟管道的设计施工图审图,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专用排油烟管道施工,负责指导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加强对排油烟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统一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做好裙房商业店铺专用排油烟管道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属地乡镇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占道经营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对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经营者依法行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实效。要强化责任担当,注重相互联动,抓本级、带系统,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群众诉求、环境敏感和生产建设需要,多措并举推进提升城市餐饮油烟扰民治理能力。
(二)畅通信息共享。要畅通沟通渠道,共享上报问题、信访投诉事项、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安排等方面及时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障工作力量。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四)推动全民共治。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会议、现场检查、基层调研等渠道,充分发挥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LED屏显等宣传阵地作用,继续推进城市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有效调动全社会力量,构建我县油烟污染共治模式。
抄送: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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