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4-00130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2024〕3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区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12-06 16:52
       

    德城管执法202430

     

     

    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区涉路施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区涉路施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区涉路

    施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区涉路施工审批流程和道路挖掘修复标准,提高关于占用和挖掘道路的管控,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德化县建城区市政公共行业管理范围。

    二、适用项目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类等涉及占用和挖掘道路的项目。

    三、审批部门

    德化县建城区市政公共行业管理范围内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由道路主管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批。

    四、执行程序

    (一)审批、备案流程。

    由自来水公司、戴云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向县城管执法局窗口申报占用挖掘道路,并主动对接城管执法局工程股专员。建设单位3个工作日内邀请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确保现场配合勘查的人员熟悉现场及相关业务,城管执法局工程股专员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业主应向道路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挖掘计划(每年12月份申报下年度计划,次年5月份可申报调整),未在年度挖掘计划内的申请不予审批,应急、抢险等项目除外。

    (二)施工和修复。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许可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在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落实保障道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建设单位需按照县城管执法局提供的技术标准恢复涉路施工路面。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合格移交止,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三)维护期限和日常管护。

    道路挖掘修复的质量保证和维护期限为24个月。在质保和维护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挖掘部位管护,及时修复缺陷部位,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该期间因修复质量造成的安全等问题,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监管、验收制度。

    县城管执法局市政维护队对各破路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建设单位在道路挖掘修复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移交道路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五、执行效力

    (一)在本管理办法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制度内容与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发布之前已获得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单位如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区域)可能损毁园林绿化设施或移植苗木的,在报审材料中要如实填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申请方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赔偿费。

    (二)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好道路挖掘计划和施工时间,县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挖掘、占用道路的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罚。

    (三)对不组织项目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建设单位,若有新的项目实施需挖掘或占用市政基础设施的,将不予审批。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起施行。

    抄送:存档。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4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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