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4-10083
- 备注/文号:德城管函〔2024〕8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德城管函〔2024〕83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德化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4064号提案的答复
陈文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德化县城区“小淘出行”共享电单车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引进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小淘出行”共享电单车以其经济、便捷、健康的出行优势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方便。但同时也存在个别未到法定年龄(16周岁)的学生使用他人账号租用车辆,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安全管理,县城管局、教育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协作,采取以下举措规范学生用车行为:
一、强化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周五最后一节课下课前五分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应安全文明出行,达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行共享单电车需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未达到年满16周岁的学生是无法实名注册租用共享电单车的,严禁使用父母、兄姐或他人的微信账号租用共享电单车,发现有违法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的学生应严肃处理。同时,共享电单车是经公安交警部门验车挂牌的合格车辆,已限制时速无法超过25公里,租用人无法快速或高速骑行,确保骑行安全。
二、加强家校沟通。县教育局要求各校利用家长微信群和公众号等,每周向家长发送“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切实做好学生校外监护工作,切实履行家长监护责任,以身作则,不得将家长或他人的微信账号提供给未到法定年龄的学生去违法违规使用共享电单车,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学校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之间相互监督,发现未达法定年龄的学生租用共享电单车,及时举报;并将此行为纳入校规校纪,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戒教育,如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四、引导社会共治。县城管局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创城志愿者等加强文明骑行的宣传力度,对不按规范使用共享电单车的租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反馈给学校、学生家长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引导学校、家庭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教育,增强安全出行意识,培育市民公共精神,提升公民文明意识。
五、强化监管执法。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坚持动态巡查与定点执法相结合,尤其是重点突出校园周边路段,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加大管控震慑力度,并对其违规使用的注册账号上报运营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共享电单车。同时加大对骑行共享电单车上路逆行、未戴安全帽、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文明安全出行,营造共享便利、共享文明的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郑永峰 陈海民
经办人员:梁振林 曾倩倩
联系电话:23592089 23585380
(此页无正文)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德化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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