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4-00049
- 备注/文号:德城管〔2024〕4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6
德城管〔2024〕49号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泉城管〔2024〕64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县城市管理局、德化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各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依据法律、地方法规和职责分工,聚焦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属地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源头化解。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或相关职能部门(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县城市管理局、德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按照属地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油烟污染情况及露天烧烤、大排档的全面摸排、督促整改、立案处罚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重点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属地乡镇政府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应协同配合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1日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2)、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及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汇总至德化生态环境局,由德化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城市管理局和德化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建章立制情况,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整治工作,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联席工作会,县城市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领导为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政府领导参加,各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参与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有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参与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附件1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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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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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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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议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收到涉餐饮油烟信访投诉、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或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的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22日前向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4.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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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抄送: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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