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应急〔2020〕18号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自然灾害
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
现将《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汛期已到,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排查质量,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排查整治情况材料,确保发生灾害时有安全的避灾点可供使用。
联系人:陈建鑫,联系电话:23556255。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确保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应急〔2020〕27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德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县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汛电〔2020〕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避灾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自然灾害避灾点。
三、排查方式
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会同权属单位自查和县应急管理局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四、排查内容
1.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
2.房屋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3.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4.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科学;
5.用电用气是否安全;
6.电梯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其他安全隐患。
五、实施步骤
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整改验收、巩固提升六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4月1日前)。制定下发排查整治方案,传达到每个村、每个避灾点,全面动员部署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4月15日前)。全县所有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如:××乡镇××村委会)会同权属单位(如:××学校/体育中心)组织人员对现有避灾点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边查边改,如实填写《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于4月15日前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三)全面检查(4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自然灾害避灾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照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对于选址未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房屋质量等级为D的避灾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另行选址。另行选址的避灾点名单应在4月28日前确定并检查完毕,选点科学、无安全隐患,制定完善的《避灾点管理人员职责》、《避灾点人员守则》、《避灾点工作制度》、《避灾点应急预案》等,确保汛期应急渡汛,安全转移安置人员。
(四)集中整治(5月10日前)。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和权属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整治,逐一销号,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县级避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五)整改验收(5月15日前)。排查整治结束后,要按避灾点级别组织人员对避灾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村级避灾点由乡镇政府负责验收,乡级避灾点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验收,县级避灾点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验收。县应局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村级避灾点进行抽查检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将一律进行通报整改。各乡镇政府应于5月14日前将排查整治验收工作情况上报县应急局,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于5月下旬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改工作开展复核,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六)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另行选址的避灾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建成。全县所有避灾点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避灾点建设的资金、物资投入,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避灾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整治方法
本次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全覆盖检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避灾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进行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验收清单、监督清单、执法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点一档”。
(二)全面落实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风险隐患未排除的避灾点,一律不得启用。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治理有重大安全隐患避灾点,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总结避灾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检视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共同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避灾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和权属单位要认真履好职、尽好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予以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督办到位。
附件: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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