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1 11:0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部署的一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准确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部门应当深刻领会《办法》中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准确把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的具体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未列入指导性目录和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但未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二)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全省(除厦门市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执行全省指导性目录管理。

    (三)严格遵循预算约束。各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同公开。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各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六)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及有关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文件规定,及时在相关官方网站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应于每年2月、7月向我局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统计数据,以便全面掌握了解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情况。

    三、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强化协调沟通和分工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系。

    (三)加强学习宣传。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政策要求,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13号)

     

       

                               德化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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