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202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进蒲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拟对蒲坂片区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德化县堤坝路南道路(浔中镇蒲坂段)两侧、东至唐寨山省级森林公园用地红线、西至浐溪、南至浐溪、北至北环路,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德化县蒲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德化县蒲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三、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浔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改变使用条件;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项目实施具体单位
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定浔中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郑惠顺, 经办人:蔡晓峰(联系电话:15860327675)。网址:www.dehua.gov.cn。
特此通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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