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时间:2020-12-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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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2020〕109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至金锁幼儿园边曾天兴厝,西至曾建中厝延至林爱钦厝一线,南至南三环路,北至浔阳路(具体以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5-2352277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县委党校办公楼一楼,电话:0595-23596669。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2021年1月25日24时前签订协议且于2021年3月10日24时前腾空的认定为提前批,选房号列入提前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2021年1月26日上午8时至2021年1月31日24时签订协议且于2021年3月15日24时前腾空的,或者已签订协议于2021年3月10日24时后2021年3月15日24时前腾空的认定为按时批,选房号列入按时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2021年1月31日24时后签订协议或2021年3月15日24时后腾空的,选房号列入逾期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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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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