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时间:2020-12-31 16:05 浏览量:

    德政2020109

     

     

    德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至金锁幼儿园边曾天兴厝,西至曾建中厝延至林爱钦厝一线,南至南三环路,北至浔阳路(具体以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5-2352277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县委党校办公楼一楼,电话:0595-23596669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202112524时前签订协议且于202131024时前腾空的认定为提前批,选房号列入提前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2021126日上午8时至202113124时签订协议且于202131524时前腾空的,或者已签订协议于202131024时后202131524时前腾空的认定为按时批,选房号列入按时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202113124时后签订协议或202131524时后腾空的,选房号列入逾期批次进行抽签确定。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12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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