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初步制定了《德化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23年5月6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收到0条建议。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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