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5年5月2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三)《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包含跟踪审计目标和范围、跟踪审计项目管理、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审计机关职责、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参建单位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保障措施、附则等九部分。
德化县审计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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