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逐步推进我县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全面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稳步发展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2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德政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助对象、 能力评估、补助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及结算方式、变更与停止、经费渠道、工作要求10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1.坚持户籍属地原则;3.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3.坚持家庭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互助为辅的原则;4.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德化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供养金用于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支出,不纳入该项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能力评估情况采取分档补助,低保人员(包括低保边缘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元、750元、1000元;其他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200元、400元、600元。
(四)经费渠道: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纳入县民政局年度预算。同时,按有关规定由县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赠,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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