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德化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实现国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德聚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特制定《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3〕4号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德化县财政局。
2.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初稿形成以后,向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商务局、交通局、教育局、林业局、人社局、水利局、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国资办、招商办、住建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德化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征求意见, 各部门领导基本上同意《若干措施》提出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四、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引各类投资机构”。明确对在本县设立或从德化县域外新迁入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备案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持股平台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奖励、风险补助、活动补助等奖励措施。一是落户奖励。新增对基金注册及资金落地的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2000万元标准,无基金与管理人双落地要求。二是经营奖励。将对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且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的地方财政贡献。三是持股平台奖励。对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分红”等事项,当年度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合计达20万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90%给予奖励。四是办公用房补助。入驻德化县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无偿提供办公用房,根据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面积的扶持。五是人才奖励。将基金业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贡献奖励比例提至100%。六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50万元补助。七是活动补助。在德化县内举办(规模20家以上)各类峰会、论坛、路演及大赛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活动,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第二部分:“优化基金业生态圈”。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办理”、“一站式”注册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二是强化基金落地支持。引进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管户迁至我县并开展实际经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参照享受泉州市、德化县两级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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